【資訊室公告】
一、目的
為配合教育部推廣智慧財產權知識教育,提升學生對智慧產權之認識與尊重,辦理全國性大專學生定期性智慧產權知識徵文暨漫畫競賽,藉寓意短文與創意漫畫擴大激勵與影響面,用以落實法治教育,並使學生知行合一,強化學習認知與內化行為之效果。
二、業務承辦單位:萬能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法政組。
三、徵文、徵畫對象:全國大專校院非法律系所在學學生。(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投稿時間:即日起至103年11月14日(五)止,逾時不受理,亦不退件。
五、投稿格式與方式:
六、實施辦法
(一)公告週知:競賽辦法除由本校通識教育中心以電子郵件通知各校外,並公布於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頁。請各校惠予公告及鼓勵學生踴躍參賽。
(二)評分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校外評審老師依:
1.短文:作品內容結構(30%)、文字流暢度(30%)、及寓意表達強度(40%)評定之。
2.漫畫:作品圖像結構(30%)、文字流暢度(30%)、及寓意表達強度(40%)評定之。
(三)獎勵:
1.短文:首獎一名,獎狀乙幀,3000元等值獎品;貳獎二名,每人獎狀乙幀,1500元等值獎品;參獎三名,每人獎狀乙幀,500元等值獎品。
2.漫畫:首獎一名,獎狀乙幀,3000元等值獎品;貳獎二名,每人獎狀乙幀,1500元等值獎品;參獎三名,每人獎狀乙幀,500元等值獎品。
(四)約定:
1.作品限未發表,若有侵犯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者,參賽作者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名次、追回獎品及公布姓名。
2.為達宣導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教育效果,主辦單位有權將得獎作品集冊保存或印製供公開展出。
3.投稿時即視同同意簽署著作權讓與(請投稿人簽署著作權讓與書),由本校取得著作權,本校有權重製、公開發表、公開傳輸,或為其他非營利之用,參賽作者不得有異議。
4.如有未盡事宜者,主辦單位將另行公布於「萬能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網頁上。
七、作業時程
即日起開始收件,至103年11月14日(五)截止,截止收件後,由本校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六名擔任評審,評審結果於三星期內公布於本校通識中心網頁,得獎者個別通知及寄發獎狀及獎品。
八、如有未盡事宜,請見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頁(http://mis.vnu.edu.tw/cge/index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