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9/2
103-2年度「全國性大專校院智慧財產權知識短文暨漫畫競賽」競賽

【資訊室公告】

一、目的

為配合教育部推廣智慧財產權知識教育,提升學生對智慧產權之認識與尊重,辦理全國性大專學生定期性智慧產權知識徵文暨漫畫競賽,藉寓意短文與創意漫畫擴大激勵與影響面,用以落實法治教育,並使學生知行合一,強化學習認知與內化行為之效果。

二、業務承辦單位:萬能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法政組。

三、徵文、徵畫對象:全國大專校院非法律系所在學學生。(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投稿時間:即日起至103年11月14日(五)止,逾時不受理,亦不退件。

五、投稿格式與方式:

  1. 短文:以A4格式之Word檔,12字型標楷體,字數三百至六百字。
  2. 漫畫:繪製四至八格之漫畫(自選),彩色黑白不限,請參照附件一格式擇一繪製;電子檔解析度300dpi,轉存jpg檔案(檔案不超過5MB),超過5MB者請自行轉成壓縮檔再寄出。
  3. 短文或漫畫之內容均須與主題相符,並能寓意深遠,取精用弘,足以引人發省。
  4. 稿件需以電子檔寄至萬能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vnugec@oms.vnu.edu.tw),郵件 主旨為「智慧財產權知識競賽-學校系級-姓名」。
  5. 若圖檔不夠清晰,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提供較高畫質之作品檔案。
  6. 漫畫及短文每人至多各投稿一篇。

六、實施辦法

(一)公告週知:競賽辦法除由本校通識教育中心以電子郵件通知各校外,並公布於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頁。請各校惠予公告及鼓勵學生踴躍參賽。

(二)評分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校外評審老師依:

1.短文:作品內容結構(30%)、文字流暢度(30%)、及寓意表達強度(40%)評定之。

2.漫畫:作品圖像結構(30%)、文字流暢度(30%)、及寓意表達強度(40%)評定之。

(三)獎勵:

1.短文:首獎一名,獎狀乙幀,3000元等值獎品;貳獎二名,每人獎狀乙幀,1500元等值獎品;參獎三名,每人獎狀乙幀,500元等值獎品。

2.漫畫:首獎一名,獎狀乙幀,3000元等值獎品;貳獎二名,每人獎狀乙幀,1500元等值獎品;參獎三名,每人獎狀乙幀,500元等值獎品。

(四)約定:

1.作品限未發表,若有侵犯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者,參賽作者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名次、追回獎品及公布姓名。

2.為達宣導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教育效果,主辦單位有權將得獎作品集冊保存或印製供公開展出。

3.投稿時即視同同意簽署著作權讓與(請投稿人簽署著作權讓與書),由本校取得著作權,本校有權重製、公開發表、公開傳輸,或為其他非營利之用,參賽作者不得有異議。

4.如有未盡事宜者,主辦單位將另行公布於「萬能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網頁上。

七、作業時程                                                                     

即日起開始收件,至103年11月14日(五)截止,截止收件後,由本校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六名擔任評審,評審結果於三星期內公布於本校通識中心網頁,得獎者個別通知及寄發獎狀及獎品。

八、如有未盡事宜,請見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頁(http://mis.vnu.edu.tw/cge/index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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