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25
103學年度學生宿舍提供舊生住宿床位登記作業規定
南華大學學生事務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5 日
發文字號:南華學內字第010300004號
主旨:公告本校103學年度學生宿舍提供舊生住宿床位登記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一、   本次申請人數除申請文會男生床位外均超額(如下表),經4月25日中午1230時於文會樓大廳公開抽籤後,為未中籤名單如附件。

 

宿舍
床位數
申請數
超額數
文會、麗澤樓
51
46
-5
590
773
183
南華九村
南華七村
52
79
27
南華館
140
325
185
16
19
3

 

 
 二、登記作業規定
(一)符合登記對象:於103年4月8日0900時起至103年4月23日1700時止,有上本校宿舍網路管理系統申請者同時經抽籤為中籤者。
(二)登記期間:凡符合資格同學,請自103年4月30日早上8:00起5月8日下午5:00止,先覓妥室友,逕至各管理員室簽立租賃契約書非續住者預繳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後劃定寢室、床位。如當事人因故無法到場得由代理人持委託書申請(申請當事人不能兼代理人,代理人一人僅能代理一案)
 (三) 凡未中籤者未於網路申請作業期限申請,但仍有意願住宿者均可於4月28日早上9:00起逕至學務處生活事務組申請候補床位(依實際申請時間及志願遞補床位)。
三、相關事項:
(一)除休、退學等特殊原因經核准者外,轉學者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低收入戶符合規定免繳住宿費學生,男生安排住宿七村或文會樓;女生住宿九村十二人房,額滿則以年級高低順序安排住校內四人房。
(三)特殊學生申請校內宿舍:
(1)請繳交證明文件至宿舍管理員室。

(2)申請資格如下:海外僑生、外籍生(請附證件)、身心障礙生(請附身心障礙手冊)、外離島生(請附與父母同設戸口名簿影本)、特殊生(請附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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