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1
102學年度弱勢助學金查核級距結果
1.同學對結果有疑義,請於11月22日(五)前檢附佐證資料
  (101年度國稅局開立所得清單財產清單包含父、母、
  學生本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至學務處生活事
  務組修正。  05-2721001轉1221吳小姐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利息
  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
  報本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前開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
  萬元。請於11月22日(五)前檢附佐證資料。
3.不符補助原則(情形如下:利息超過2 萬元、不動產價值
   超過650萬元、所得超過70 萬元)。

4.未完成101學年度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者,102學年度弱勢
    助學金資格會被取消。

5.請有重複1021新生入學獎學金之同學,請務必至學務處
   生活事務組(C111)找方先生確認或取消。

6.名單如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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