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請資格條件:
(一)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
(二)107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六十五分以上(限大專院校
(三)107學年度下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四)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2. 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3. 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4. 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5. 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請各校協助上傳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
(五)為避免資源重複落在同一學生身上,授權各校篩選時,
(六)因各校學生家庭境況不同,上述第(四)項1 ~ 5點及第(五)項,授權各校依個案狀況自行調整排序。
(七)請學生自行掃描存摺影本,
收件至108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