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21
a108-21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08學年度臺中市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108.9.20.收件截止)
第1條
為發揚建大公司創辦人楊金豹、顏玉霞夫婦教育興邦之心志,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設立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以鼓勵學生努力向學,激發上進精神,爰訂定本辦法。
第2條
凡設籍於台中市滿一年以上,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台中、彰化、南投、苗栗高級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台中市立國民中學(含市立高中國中部)之優秀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 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 高中(職):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 國民中學: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四、 以上學業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五、 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第3條
獎學金每學年錄取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大專(院)校學生:二十四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交換學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等之學生)。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
二、 高中(職)學生:三十五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惟不包括空專、進修學校、產學合作班等)。每名新台幣捌仟元整。
三、 國民中學學生:四十名。每名新台幣陸仟元整。
第4條
本獎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申請時間為108年9月9日起至108年9月20日止受理申請,經由學生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應於9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送市政府指定承辦學校彙整。承辦學校彙整完成後,請將資料於10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會。本奬學金得獎名單預計108年12月底前公佈、發放。
第5條
各學校推薦優秀清寒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一、 申請書乙份。
二、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三、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一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 六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五、 清寒證明:二擇一
1. 區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 未達區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本會網站下載:(http://www.kenda.org.tw)
第6條
審查委員會由市政府偕同本會共同組成,本會董事長擔任主任委員,本會與市政府各推薦數人為審查委員。
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實施,本會得視需要修改之。
如有疑義請電04-8345171#109 曾秀卿或e-mail:sching@kenda.com.tw
轉至http://www.kenda.org.tw/scholarship/applyway_TaiChung.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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