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研究所(博、碩士班)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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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1.研究生: 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2.大學生及專科生: 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且未任 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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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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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