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1
臺灣土地銀行受託管理吳金玉、吳陳金桂教育公益信託-急難事故助學金 (隨到隨審)

急難事故助學金:

(一) 申請對象:
1. 設籍 臺東縣 6 個月以上,現就讀臺東縣 轄內 國民中學、高中職
等學校及前 述學校畢業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士學位
之 學生 。
2. 上述學生 家庭遭受重大事故 含災害 、 經濟變故 、 傷亡等 、 家
庭 負擔家計 人員 非自願性失業 、 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
服刑 等經濟困難者 ,由導師協助證明。
(二) 助學金金額及名額:每案申請上限金額 10,000 元,由審查委員
會依事故個案情形審查決定。 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
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 4 名 含 以上者,得增加一名 請同信
封郵寄 但助學名額由審查委員 會審核決定。
(三) 申請程序:
5
1. 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由學校轉介申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資料向臺東縣政資料向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申請府教育處申請辦理。辦理。
2. 申請時應檢具助學金申請書申請時應檢具助學金申請書((附件二附件二))及所需文件。及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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