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7/24
南華大學學生大一英文及英語聽講分級授課要點

南華大學學生大一英文及英語聽講分級授課要點

民國97年4月2日本校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南華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因應國際化競爭,提升英文教學品質與學生英語學習成效,特配合學生之英文程度差異而實施分級授課,訂定「南華大學學生大一英文及英語聽講分級授課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除有特殊專業英語考量之學系外,大一英文及英語聽講各分為A(高)、B(中)及C(初)等三級,其各級標準由本校語文教學中心認定之。
 
三、 分級原則如下:
(1)大一英文分級原則:大學日間部一年級學生依據當學年度新生入學之學科能力測驗英文成績或指定科目考試英文成績而分級。
(2)英語聽講分級原則:轉學生及進修學士班學生以參加本校於開學前辦理之大一英文能力分級測驗成績而分級。
(3)依學生已具有公信力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成績或證書而分級。
(4)未具有上述者,語文教學中心得逕行分級編班。
 
四、 持有具公信力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成績或證書,且達下列任一標準者,得直接分發至A(高)級班。
 
五、 符合本校語文教學中心認定之A(高)級能力以上者,得申請改修下列任一選項:
(1)外國語文學系開設之英文課程六學分, 惟此六學分課程需由語文教學中心認定。
(2)語文教學中心開設或認定之初級第二外語課程,但同一課程須連續修滿六學分。
 
六、 學生經分級後,倘有下列情況,得申請調整級別:
(1)學生倘上學期成績不及格,下學年始可降一級重修,並經語文教學中心認可。
(2)進修學士班學生英文成績優異者,得申請至日間部A級班修課。
(3)語文教學中心得針對特定程度之學生開設專班上課,學生除課程衝堂外,不得選修其他級別之課程。
(4)學生因特殊狀況,得於開學一週內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改編其他級別。
 
七、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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